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有关精神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6〕377号)总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放管服”工作,现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查看全文】
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查看全文】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查看全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号令,我局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电监资质〔2010〕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电监资质〔2010〕4号)同时废止。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