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
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发展导向,继续以简政放权、推进优化服务为中心,适应能源发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加强资质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许可监管的规范保障作用,大力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为深入推进能源行业治理方式转变、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资质管理法规及标准化建设
(一)开展资质管理法规修订研究工作。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原电监会28令)的修订研究工作。配合做好《能源法》、《电力法》的起草、修订工作。紧密跟踪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动向和地方电改工作新进展,加强调查研究,对许可证颁发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梳理研究,不断完善许可制度。
(二)建立资质许可标准化工作体系。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编制形成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系列规范性文件,同步调整完善网上许可受理平台相关公示信息及审批流程,研究制定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及评价办法,适时对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检查评价。
(三)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施工机具设备标准的研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研究细化不同等级、不同类别机具设备的数量、规格等要求;结合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研究设定可以租赁、租借等设备的范围。修订后的参考标准作为全国统一的机具设备最基础的标准要求。
二、严格资质许可准入监管
(四)加强许可准入监管。严格落实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牢牢把好许可关口,对于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未按核准要求建设等违规项目按照有关要求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促进落后产能项目退出市场。
(五)加强发电项目许可问题监管。组织对全国无证发电企业开展监管,严格许可制度,认真梳理违规项目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充分发挥许可证功效,对到达设计寿命的机组开展监管,淘汰不再适合继续运行的落后产能。
(六)加强承装(修、试)电力建设市场问题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在电网建设全过程中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配合电力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电力建设领域违反资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
(七)规范配(售)电业务许可。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颁发、管理工作,把好风险关口。重点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许可证颁发和相关调查研究,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条件,推动售电侧改革政策落地。
三、深化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
(八)继续完善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派出机构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能综字〔2014〕691)要求,对各自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自查,根据有关要求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全国资质许可监管信息系统。
(九)积极推进资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着手制订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形成具体操作规程和检查标准,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在2017年底前要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十)继续完成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整合工作。按照国务院及中央编办(审改办)批复意见,做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整合后的移交、衔接等配合工作。
(十一)进一步丰富许可服务手段。建立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方便企业和个人通过客户端接受许可申请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查询以及申请信用评价等服务。组织编写许可管理问答手册,向市场主体宣传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以加强企业日常培训和学习能力,提高业务水平,解决企业日常业务咨询“碎片化”问题。
四、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制定完成《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能源行业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能源行业信用行为分类指导目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目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夯实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
(十三)建设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编写规范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能源行业监管机构、能源行业相关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十四)建设“信用能源”网站。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提供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发布“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结果,打造能源行业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及时公示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使用,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招标投标等领域应用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十五)完善能源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信用评价工作,严格评价程序,监督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评价活动,实现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查询和共享。
(十六)落实守信激励与联合惩戒。多渠道树立能源行业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守信激励。依法依规对能源行业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联合其他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十七)开展信用培训工作。开展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工作,编制和印发培训教材,向从业人员普及和培训能源行业信用知识和政策制度。
五、做好能源领域GPA、反垄断等工作
(十八)扎实做好GPA谈判出价支持工作。根据国务院针对《政府采购协议》第七轮谈判的出价要求,协调国网、南网两家电网公司,做好列入电力行业出价实体的准备工作,研究形成具体出价方案。
(十九)组织开展《反垄断法》等学习培训。邀请反垄断领域专家解读《反垄断法》和《我国电力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报告》,对有关司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进行培训。
(二十)研究能源(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垄断形势和反垄断执法问题。组织课题单位和派出机构,研究分析能源领域,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垄断的表现形式、反垄断的制度支撑和执法依据等,为电力反垄断执法提供决策参考。
六、加强资质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二十一)加强资质管理业务培训。结合资质管理业务实际需要,组织相关课题的研究与学习,重点针对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约电力业务许可证功效发挥的关键因素、促进许可证功效发挥的对策建议等专题组织培训研讨,进一步提升资质管理一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十二)加强资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完善新形势下资质管理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在能源规划、计划、政策、监管以及安全生产中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许可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共同推动资质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二十三)继续加强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强化党员党性观念,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四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