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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7-09-05 17:01:31       浏览:8641       点赞:0

(一)凡符合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二)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网上录入申报评审信息,同时提交电子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须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

(三)申报人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一次性全部提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和公示,申报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收到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按规定逐一进行核对,提出审核评价意见,并按规定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核查,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五)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审核合格的申报评审材料,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按时报所属市人事局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审核(县级及以下须先经县人事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报送市人事局)。

(六)所属市人事局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根据评审权限,由市人事局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将申报评审材料加盖公章后集中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如属委托评审须由市人事局出具委托书),也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报送,并缴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七)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程序、条件及申报评审材料数量等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按原渠道退回。

(八)评委会依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和规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学历、资历等进行综合评议,审定其专业技术资格,并打印、发放相应的职称证书。


 

评审的相关程序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