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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广东省能源协会       发表时间:2017-10-16 17:26:04       浏览:10165       点赞:0


关于做好2017年度电力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电力工程专业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广东省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要求的,并在省直及有关单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

2017年“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广东省能源协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将继续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网上录入申报评审信息,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二)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一次性全部提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和公示,所需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参照《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申报评审材料提交要求及申报评审程序可登录广东省能源协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nengyuan.com)、关注广东省能源协会微信公众号或协会专用QQ群的共享文件中查询。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度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及初评委会受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完成时间。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及初评委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四、申报评审受理规定

(一)申报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及初评委会申报(属于委托评审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单位应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按时报所属县(区)、市级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

(二)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三)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今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社保凭证要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本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四)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受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协会秘书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净慧楼104  

邮编:510180

联系人:李少伟

电话:020-83346927       手机:15920939166

五、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2017年度广东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5号)。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见附件2)。

3.按照人社厅通知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本评委会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列为必备条件,除按省人社厅的规定符合免考人员外,其他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的考试证明可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能力参考材料之一。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

6.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有关政策

1.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可从转评前取得同级别职称时间起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的,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同级转评时,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单独作出转评声明,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多种形式),并将取得原同级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评审。有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自从事现工作岗位后起算。

3.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六、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组织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确定申报专业,组织个人业绩材料,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填报电力工程专业名称参考《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见附件3)。

2.单位审核盖章。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获奖证书、身份证明等)的复印件需提交至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以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和核对时间。

3.评前公示。申报人自行打印申报所需的表格,交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审核后按规定将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前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各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对申报资料的数量、质量、资格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审核。

5.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报单位将主管部门、政府各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的材料,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时间内,提交至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为了更加清楚了解掌握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信息,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交一份《2017年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

(二)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七、评审收费

2017年度广东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请符合今年电力工程专业的申报人员,将评审费用转账至指定账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转账回执单;也可现场缴费。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东省能源协会

纳税人识别号:5144 0000 6633 92981G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账   号:77900 188 0000 444 23

电   话:020-83510775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材料要求

2.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对照表

3.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4.《2017年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能源协会

2017年6月22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