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关于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为6000亿千瓦时,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其中年度交易规模上限3200亿千瓦时,即长协电量占比53.33%。
2、鼓励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具备条件的 10kV以下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市场购电用户,可作为批发用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或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除批发用户外,其他市场购电用户仅可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
3、浮动费用上限调整为0.015 元/千瓦时,下限为 0元/千瓦时;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等文件精神,工商业用户需分摊容量电费,具体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