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电力现货试点范围扩大,拟选择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等6省市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
通知中称,有序开展现货试点结算试运行。第一批现货试点地区按照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原则,尽快明确2021年开展结算试运行计划,给予市场稳定预期。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在按季度连续结算试运行基础上,可探索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其他试点地区在不同季节、不同供需情况下开展多时段、多频次短期结算试运行,在结算试运行中积累数据和经验、边发现问题边完善,争取到2021年底进入不间断结算试运行。
通知指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长周期(如20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引导新能源项目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如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尽快研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
《通知》要求上海、江苏、安徽三地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市场的统筹协调。支持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加快研究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通知中称,推荐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第二批现货试点地区应按照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设计方案。统筹开展中长期、现货与辅助服务交易。做好本地市场与省间市场的衔接。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