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 〔2020〕 22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南方能源监管局立即采取行动,迅速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国能发资质〔2020〕22号;与三省(区)发展改革委一起,将政策传导给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和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业主,确保国家能源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政策落实到位;请三省(区)发展改革委转发文件至地市级能源管理部门,保证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地方政策与国家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一致。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发电业务许可管理。按照通知要求,梳理三省(区)列入淘汰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名单,督促应办理注销手续但未办理的企业完善手续,这些企业包括属于豁免发电业务许可范围的企业,以及已关停,但因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给予安排发电权补偿电量而未办理注销退役机组的企业。
三是根据通知明确的事项,修订许可办理指南,对发电豁免范围做相应调整。
四是加强供电业务许可管理。组织输、供(配)电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因在运电力设施发生变化,需及时办理许可事项变更手续;对营业区内涉及增量配电试点的供电企业进行许可证标注,注明配电区域不包含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与辖区内的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加强沟通,密切关注政策落地情况,确保地方政策与国家规划协调一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减轻因疫情带来的经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