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填报指引
关于南方区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
2017年度自查相关填报事项的说明
1.自查对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持证满一年的企业应当填报2017年度自查报告,如:某企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3月2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则该企业应当按规定报送自查报告;如某企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3月2日起,2023年3月1日止,且为首次持证,则该企业不需报送2017年度自查报告。
2.自查截止时间
2018年4月30日。
3.自查报送方式
采取在线报送方式。持证单位应登录南方能源局行政许可电子政务平台(http://120.31.132.37:8082/cas/login),及时完成填报。
4.人员填报方面
(1)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如下调整:
(2)取消预算员、安装工长的人员和数量要求。
(3)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质检员、进网作业电工须专人专岗,不可以在技术及经济及管理人员中兼岗。
(4)电工的进网作业许可证过期的,或者电工数量或种类不满足许可条件的,须将相关说明材料发至我协会邮箱。
5.设备填报方面
(1)持证企业应当对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进行自查,报送机具设备表。
(2)持证企业自有的机具设备可以填报,租赁或借用机具设备不需填报。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证明材料(发票)不需上传。
6.业绩填报方面
自查周期内承揽的电力工程项目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竣工完成的工程项目。
7.基本情况方面
(1)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损益表(或报送税务机关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指:企业2018年初报送税务机关的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17年12月的损益表。
(2)发生变化的企业主要从业人员指:与上年自查报告对比,企业发生变化的主要从业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建造师、质检员、电工等。如有新增,需提供增加的从业人员表,注明岗位,同时上传身份证以及相应的证书。
(3)行业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指:企业2018年2月或3月的从业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8.如持证企业忘记登录密码或遇到系统问题,请联系南方能源局电子政务平台系统管理人员重置密码或咨询解决,联系方式:027-81970707转8117。
9.如持证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存在其他疑问,可以邮件形式或电话方式咨询广东省能源协会。
联系人:李先生,郑小姐
联系方式:020-83275211
电子邮箱:gdpeima@163.com。
广东省能源协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