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东电网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电厂、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48号)的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并公示后,将广东国坤电力有限公司等27家售电公司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