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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广东省首部关于供用电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供用电条例》正式生效施行,《条例》的最大看点在于有效解决了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六大“顽疾”:电力行政执法长期缺位、电网建设用地难、电力设施常遭破坏、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安全由谁维护、窃电调查取证难且手段存在争议、依法停电“两难”窘况。
以下是原文划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