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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正式发布
作者:        来源:广州交易中心       发表时间:2017-06-12 15:53:28       浏览:8678       点赞:0

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这是全国首个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与5月19日正式发布的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的复函(发改能源〔2017〕975号)相比,正式版有以下的主要亮点内容:

(1)偏差考核

与复函相比,正式版对偏差考核作了进一步明确: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将跨区跨省送受电执行偏差分解为月度协议计划偏差和市场偏差。其中月度协议计划偏差应根据相关省(区)电网公司、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点对网送电电厂的购售电合同进行结转或偏差结算。

市场偏差则由相关省(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依据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计划执行偏差说明分解到跨区跨省市场主体范围内的责任电厂或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并提交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其中责任电厂偏差电量由送受电各方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中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有关原则协商确定结算方式。未达成市场交易或暂未认定责任方的执行偏差视为无意向交易电量,待协商明确责任方再按上述原则予以结算。

(2)市场交易

《规则》明确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的市场交易主体范围,设计了协议交易、发电合同转让交易、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挂牌交易四个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规范了交易组织、安全校核以及交易计量、结算等工作流程和要求。

《规则》明确了各类跨区跨省月度交易品种及组织次序:月度协议计划,每月组织1次;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每月组织1次;月度集中竞价,根据富余电能消纳、余缺调剂需要按月组织;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根据富余电能消纳、余缺调剂需要按月组织或月内临时组织。

接下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切实推动交易规则落地实施,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跨区跨省电力交易,以市场化方式更大限度地促进省间余缺调剂和清洁能源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