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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发表时间:2017-05-04 10:27:50       浏览:12343       点赞:0

  1.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答:请查阅我局网站首页“办理指南”中“南方能源监管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南及相关文件、资料和表单”中的以下文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令第2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南方能源监管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规定》。

  2.如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答:新申请、变更、延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均通过我局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系统申办。

  3.首次登陆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系统需要注册吗?

  答:对于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应在我局网站首页“账号注册”中的“能源企业注册”生成登陆信息。

  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系统已保存在系统启用前已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信息,各持证企业请联系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系统客服电话027-81970707-8117找回账号和密码。

  4.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的单位,是否可以从事10千伏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答: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5.申报人员是否需要提交社保缴纳证明?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申请企业不再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附件材料中所要求的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6.申报人员在申请单位的任职时间是否有要求?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填报说明”第(十五)项“其他要求”执行。

  7.离退休人员可以担任主要负责人吗?

  答:担任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注册建造师这三类岗位的人员,男的应在65岁或以下,女的应在60岁或以下。

  8.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非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发放,可否用于申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答:由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直接用于申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他地方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由原发证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或职称评审表,或提供经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有权核发相应专业等级技术资格的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确认或办理职称证书的换发手续。

  9.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申报人员能否兼任两个或多个岗位?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技术负责人可以由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兼任,但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及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不得由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兼任。进网作业电工不属于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不得由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兼任。

  10.预算员、质检员、安装工长、安全监督专职人员应由哪些人员担任?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取消许可申请条件中关于预算员及安装工长的人员及数量要求。质检员由申请企业任命即可,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和岗位证书。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安全员证或工程类职称证书。

  11.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哪些人员证书需注册到本单位?

  答:建造师证、安全员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记载的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

  12.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中主要设备及机具设备有可供参考的标准吗?设备工器具如何进行分类?

  答:有。根据《南方能源监管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规定》进行配置。主要设备及机具的分类:(一)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二)杆塔组立、架线和电缆施工设备;(三)绝缘油、气施工设备(申请一至三级承装、承修类的单位提供);(四)压接、焊接和切割设备;(五)测量及试验设备;(六)安全工器具;(七)其他设备。

  13、安全工器具有电压等级要求吗?

  答:有。按照《南方能源监管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规定》第六条执行。南方区域常见电压等级分为10kV、35kV、110kV、220kV、500kV五个等级,安全工器具中的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接地线均需按该五个等级配置,其中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数量要求为每个等级不少于3套,接地线数量要求为每个等级不少于4组。

  14、申请承试类需要配备哪些试验室?

  答:按照《南方能源监管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规定》附件5,根据申请类别和等级的配置试验室。

  15、上传的申报材料附件有什么格式要求?

  答:所有申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再扫描,上传的扫描件为一页的扫描成JPG格式,多页的扫描成PDF格式。

  16、申请材料提交后,申请人应如何查看审查情况的反馈意见?

  答:申请材料提交后如需补正或进行解释说明,我局审查人员将在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反馈。企业可登陆电子政务平台,查看“我的待办”查看反馈信息。

  17、如何查询审批结果?

  答:我局将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以及注销通告等,在我局网站“公示信息”中予以公示。

  18、如何变更企业联系人?

  答:申请人可登陆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系统,修改“我的信息”中的“联系人信息”以更新企业联系人。

  南方能源监管局电力行政许可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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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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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能源监管局海南业务办

  联系电话:0898-6652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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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能源监管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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