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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西、海南省(区)供电企业2016年信息公开情况监管通报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发表时间:2017-05-04 10:18:33       浏览:9224       点赞:0

     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的规定,南方能源监管局对2016年度辖区内持有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供电企业主动公开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和时限、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有关信息、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及企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按照要求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写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并在公司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等情况进行了统计、核实,同时结合现场专项监管和执法检查情况,提出监管评价和要求。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共有233家持有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供电企业,其中,广东省106家,广西自治区104家,海南省23家,南方电网公司所属供电企业186家。

  经核,截至2017年3月15日,上述233家供电企业主动在网上公开信息的情况:

  (一)广东省106家供电企业情况

  1.广东电网公司及所属101家供电企业情况。广东电网公司下属19家地市级供电企业均设有企业门户网站,并在网站首页开设信息公开专栏,所有专栏均链接到广东电网公司网上营业厅进行信息公开,公开范围涵盖了广东电网公司、下属19家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81家持有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县级或者区级供电企业。县级或者区级供电企业由地市级供电企业直接管理,未再开设企业门户网站或者网上营业厅。广东电网公司及所属供电企业能认真贯彻《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常态机制,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在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实体营业厅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开与电力用户利益相关的信息。

  存在问题:核查中发现信息公开专栏中“停限电信息”未做好与网上营业厅“停电信息”查询的链接。

  2.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能认真贯彻《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常态机制,在其企业门户网站首页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通过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实体营业厅、远程渠道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开与电力用户利益相关的信息。

  存在问题:在信息公开专栏中“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限”内容不完整,“停限电信息”未做好与网上营业厅“停电信息”查询的链接。

  3.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设有企业门户网站,并在首页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规定进行了信息公开。为确保企业供电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常态有效开展,深圳供电局从建立常态机制、丰富公开渠道、发布及时全面等方面入手,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专栏1:深圳供电局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

  一是制订并颁布实施了《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分工,公开的方式、内容及程序。二是用好手机短信、营业厅等常规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其受众面广的优势,向客户主动公示有关电价标准、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咨询投诉渠道等时效性较长的信息,及时发送停限电通知、电费信息等实时性信息。三是充分利用“二微二厅”(即微博、微信、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等新媒体渠道,让广大用电户可随时了解掌握最新供电资讯与服务动态,成为客户的随身供电服务助手,其微信公众号获评2016年能源企业百强微信公众号。“二微二厅”也成为深圳供电局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渠道,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便捷、准确、到位。

  4.其他供电企业情况。广东省境内除上述103家属于南方电网公司的供电企业外,还有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小榄镇供电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三家供电企业。前两家企业均设有企业门户网站,公布了企业基本情况、停电情况、业务办理指南等部分信息,编制、公布上一年度供电信息公开年报,但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为电力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的配售电主体,于2016年7月份取得供电业务许可,目前该公司各项业务仍在整合中,还未建立企业门户网站,未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广西区104家供电企业情况

  1.广西电网公司及所属60家供电企业情况。广西电网公司作为省级电网公司设有企业门户网站,并在网上营业厅首页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范围涵盖了广西电网公司、下属14家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45家持有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县级或者区级供电企业。地市级、县级或者区级供电企业未再开设企业门户网站或者网上营业厅,相关信息由广西电网公司统一发布,或者直接在实体营业厅进行公布。广西电网公司能认真贯彻《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常态机制,按要求通过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实体营业厅、远程渠道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同时督促指导所属供电企业依法公开与电力用户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内容比较完整。

  存在问题:核查中发现未公开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

  2.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及所属41家供电企业情况。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作为地方多元化经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下属40家供电企业,设有企业门户网站,并在首页开辟了供电信息公开专栏。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能认真贯彻《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信息公开常态机制,按规定对集团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下属40家供电企业均设有企业门户网站,并在企业门户网站首页开辟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规定进行了信息公开。

  存在问题:部分公开内容未及时更新。

  3.其他供电企业情况。广西区除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两大供电企业之外,还有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3家地方供电企业。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设有企业门户网站,但均未开辟信息公开专栏,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仅公开了企业基本信息,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开了企业基本信息、电费和用电报装等部分供电业务信息,均未按照要求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未编写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和在网上发布;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未设企业门户网站,未在网上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三)海南省23家供电企业情况

  海南省23家供电企业全部属海南电网公司管理,其中:洋浦供电公司、澄迈老城供电公司分别由儋州供电局、澄迈供电局直接管理;琼山供电公司已并入海口供电局并改为供电所,目前正在办理供电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其他20家供电企业均设有企业门户网站,并在海南电网公司网站首页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规定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范围涵盖了海南电网公司及直属19家供电企业。海南电网公司能认真贯彻《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常态机制,按要求通过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实体营业厅、远程渠道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开与电力用户利益相关的信息。

  存在问题:个别公开栏信息不完整,如“电价和收费标准”栏目内容空白、“办理用电业务程序及时限”栏部分业务未公布办理时限;未在网上发布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二、监管情况

  南方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办理群众投诉,年初向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等供电企业发出《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意见》,要求各供电企业对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南方能源监管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闭环监管,结合年度其他专项监管任务,组织对各监管对象的公开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监管约谈了有关供电企业所属的集团公司。各集团公司都能认真贯彻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指导所属供电企业刚性执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办法。大部分供电企业基本能按照规定进行了整改,但仍有个别基层供电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此,南方能源监管局经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2016年全年先后共对广东电网汕尾陆丰供电局、广西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定安供电局、广西电网公司邕宁供电公司等4家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且拒不整改行为的基层供电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专栏2:汕尾陆丰供电局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广东电网公司汕尾陆丰供电局存在未对外公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性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等基本情况、未对外公开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未对外公开有序用电方案、用户受电工程信息未公开、承装(修、试)企业名单信息未及时更新,法条及承装(修、试)企业查询网址未及时变更,个别计划停电公告未执行7个工作日提前公告的要求。

  专栏3: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12398热线标识且拒不改正行为。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存在未编制并对外公告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未在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中公布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未对外公开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未对外公开藤县供电企业执行的业扩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用户受电工程信息未公开;未按要求悬挂12398标识,未在网站首页宣传12398标识;未对外公布下属营业厅的场所地址;未区分计划用电和临时用电公告,部分计划停电未满足提前七天公告的要求。

  专栏4:海南电网公司定安供电局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12398热线标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海南电网公司定安供电局存在未编制定安供电局信息公开年报;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时未对外公布办公地址、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未按规定对外公布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个别营业场所12398标识宣传未按要求悬挂门口显著位置。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

  专栏5:广西电网公司邕宁供电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且拒不整改的行为。

  广西电网公司邕宁供电公司存在未对外公开供电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及编号、未按规定每季度对外公布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未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同时也未对外公布。

  三、评价与要求

  经过南方能源监管局加强专项监管和现场执法检查,各供电企业的努力整改,2016年各供电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步,群众也能较方便地查询到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供电信息。为更好地做好2017年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令第14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对辖区内供电企业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供电企业应当在现有公开信息的基础上,查漏补缺,严格对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的配售电主体,要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尽快建立企业门户网站,并在网站显要位置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多渠道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方便广大用电客户查询,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二)按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各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每年的3月5日前向南方能源监管局报送上一年度信息公开情况,如由省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的,以省级供电企业为单位报送。逾期未报送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三)自觉接受电力用户监督。各供电企业应牢固树立接受电力用户依法开展的监督的意识,对电力用户依法依规向供电企业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南方能源监管局将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渠道,依法依规查处电力用户反映的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开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